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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鄂)市监罚〔〕19号,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中心大药房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将对涉事口罩予以没收,并对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中心大药房进行罚款,罚款上缴省直国库,期限15日。

据披露,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中心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经抽样检验,该批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产品标识、外观检查、过滤效率、制造商提供信息不符合GB-《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要求。

二三里资讯查阅发现,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中心大药房成立于年03月21日,注册地位于鄂州市体育路与文星大道交汇处明堂市场门前,法定代表人为游希。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日用百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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