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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问题]:
如何正确理解IBC规则14.2.3安全设备中的呼吸器配备要求?(问题背景:某船厂在为新建船配备呼吸器时,只配备了充气压缩机而没配备用空气瓶,观点是根据中文翻译的IBC规则,只要配了规则4项中的任意1项就可满足规则要求。)
[解答]:
IBC规则的中译文本如下:
14.2.3为配备14.2.1要求的安全设备,所有船舶都应具有下列设备中的任何一种:
.1为每具呼吸器配备一套充满空气的备用空气瓶,
.2一台能供应所需纯度的高压空气的特种空气压缩机;
.3能为足够的备用呼吸器气瓶充注的充气阀箱(管子接头),或
.4超过《年SOLAS修正案》第Ⅱ-2/17条的要求时,对船上每具呼吸器配备充满空气的备用气瓶合计至少装有6,公升的自由空气。
经查证英文原文为:
14.2.3Forthesafetyequipmentrequiredin14.2.1,allshipsshouldcarrythefollowing,either:
.1onesetoffullychargedspareairbottlesforeachbreathingapparatus;
.2aspecia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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