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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主要分为三类: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各国药品监管部门均将医用口罩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产品的安全有效。在我国,医用口罩按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国产医用防护口罩注册证个,国产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个,国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个,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宣称“抗菌抗病毒”非医用口罩,一般通过共混、喷涂等方式添加各类抗菌剂,主要添加物包括纳米二氧化钛、纳米银、季铵盐、铜离子/氧化铜、中药提取物等。该类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开展充分研究和验证。在安全性方面,应对口罩抗菌剂脱落导致的对正常人群长期吸入的风险进行评估;在有效性方面,应对抗菌剂的加入是否影响口罩过滤效果,以及抗菌剂的抗菌抗病毒的效果进行验证。该类口罩产品在临床有效性没有得到充分验证前提下,添加抗菌剂会引入新的风险。当前,在医疗器械的上市前评价时,该类产品持续、长期使用的风险受益比不足,尚不具备显著的临床意义。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已印发并不断更新了不同人群预防新冠肺炎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建议消费者依据这些指引的指导,科学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延伸阅读:《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
2.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二)防护建议:
1.医用防护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
2.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
(二)防护建议:
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
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
(二)防护建议: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室内办公环境;
3.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
(二)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
(一)口罩更换。
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附表:口罩类型及推荐使用人群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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