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器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知识

发布时间:2023/2/15 15:30:16   

2.1术语

2.1.1数据中心

为集中放置的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场所,可以是一栋或几栋建筑物,也可以是一栋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1.2主机房

主要用于数据处理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3.1分级

3.1.1数据中心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数据中心的使用性质、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所属级别。

条文说明:

A级为“容错”系统,可靠性和可用性等级最高;B级为“冗余”系统,可靠性和可用性等级居中;C级为满足基本需要,可靠性和可用性等级最低。

数据中心的使用性质主要是指数据中心所处行业或领域的重要性,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由于基础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或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等级高的数据中心可靠性提高,但投资也相应增加。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数据中心应为A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条文说明:

A级数据中心举例:金融行业、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重要的军事部门、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邮政、电信等行业的数据中心及企业认为重要的数据中心。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数据中心应为B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条文说明:

B级数据中心举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政府办公楼等的数据中心。

以上为A级和B级数据中心举例,在中国境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国际公司、国内公司应按照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投资能力确定本单位数据中心的建设等级和技术要求。

3.1.4不属于A级或B级的数据中心应为C级。(消防交流蔻,群-)

4.1选址

4.1.1数据中心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交通应便捷;

2采用水蒸发冷却方式制冷的数据中心,水源应充足;

3自然环境应清洁,环境温度应有利于节约能源;

4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应远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患区域;

6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7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8A级数据中心不宜建在公共停车库的正上方;

9大中型数据中心不宜建在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内。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1数据中心宜单独设置人员出入口和设备、材料出入口。

6.2.2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6.2.3数据中心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6.4室内装修

6.4.2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6.4.3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6.4.4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一层地面垫层宜配筋,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6.4.5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6.4.6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消防交流蔻,群-)

6.4.7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6.4.8当主机房顶板采用碳纤维加固时,应采用聚合物砂浆内衬钢丝网对碳纤维进行保护。

8.3静电防护

8.3.1数据中心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

8.3.2主机房和安装有电子信息设备的辅助区,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Ω~1.0×Ω,并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8.3.3主机房和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散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8.3.4辅助区内的工作台面宜采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材料,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8.3.5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满足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要求,宜采用焊接或压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cm2。

13消防与安全

13.1一般规定

13.1.2A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当A级数据中心内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其他数据中心内安装有承担相同功能的备份系统时,也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1.3B级数据中心和C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1.4总控中心等长期有人工作的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1.5数据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

13.1.6数据中心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建筑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系统宜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13.2防火与疏散

13.2.1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2.2当数据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和建规厂房一致)。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50%。

13.2.3当数据中心按照民用建筑设计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1的规定。各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2的规定。建筑内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3.2.4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3.2.5建筑面积大于m2的主机房,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建筑面积不大于m2的主机房,或位于袋形走道尽端、建筑面积不大于m2的主机房,且机房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主机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13.2.6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消防交流蔻,群-)

13.3消防设施

13.3.1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13.3.2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房间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13.3.3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防护区外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房间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13.3.4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数据中心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13.4安全措施

13.4.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3.4.2数据中心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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