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虽小,用途却大。生活中虽常见,你我却未必真了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小“口罩”之下的大学问。作为一名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见到的“口罩”不仅仅有“医用外科口罩”、“KN95口罩”这些“小可爱”,更有“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这些大家伙。我们给这些防护用品起了一个统称:呼吸防护用品。在GB/T-《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给出的呼吸防护用品的定义为: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防护用品。注意:不仅仅是空气污染物。一、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配备呼吸防护用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版)共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六大类。其中第1大类粉尘、第2大类大部分化学因素和部分第5类生物因素等都需要配备呼吸防护。而需要采取呼吸防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通过以下的形式存在:PS:根据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6.2条氧气正常范围界定为18%-21%,(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版本的也改为了19.5%),另外根据GB-《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第3.1条,缺氧环境的标准为19.5%,同时GB-《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也定义的是19.5%、应急管理部于年下发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第2.1.2条也是明确的指出低于19.5%为缺氧环境。因为低于19.5%的环境下作业易疲劳或引发冠心病等原发性疾病,本着保守安全的原则,建议还是设定19.5%的界限。另外大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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