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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证书是欧共体成员国加上挪威等约二十余个国家共同认可的海事设备证书,挂该组织成员国旗的船舶,其相应设备要求具备MED证书。MED证书最明显的标识是其上的舵轮。MED针对的设备主要涉及人命安全,防污染等方面。包括灭火器,救生圈,保温服、橡胶软管总成、航行灯,油水分离器,空气呼吸器等各种各样的产品。
大多数企业不知道什么是MED证书/船舶MED认证怎么申请?
MED证书可以由该组织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而不仅限于船级社,但是欧盟的客户基本只认可挪威船级社、劳氏船级社、法国船级社、意大利船级社、中国船级社希腊也有资质等,船级社发的MED认证--EC证书比例有98%以上,同一个设备的MED证书具有唯一性,任何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都必须被其它认可的认证机构接受。每个认可的认证机构都有一个固定的编号,这个编号会标在舵轮下方。
成员国应确保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表通过一个公告,利用委员会根据审查程序通过的实施法案所提供的选项之一,对某一特定海上设备项目进行符合性评估,参见红色至第38(2)条,从以下程序之一开始:
(a)如果要使用EC型式审查(模式B),在投放市场之前,所有海上设备应符合:
--production-qualityassurance(moduleD)(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
--product-qualityassurance(moduleE)产品质量保证(模式E);
--productverification(moduleF)产品验证(模式F);
(b)如果成套船用设备单独或小批量生产,而不是系列或批量生产,则合格评定程序可为EC单元验证(模式G)。
MED证书包括B,D,E,F,G证书。其形式为B+D,B+E,B+F,G证书可以单独使用。B证书类似形式认可证书,针对设备的设计。D,E,F则是针对设备厂商的质量体系。因此B证书必须和D或E或F证书配合使用。G证书则针对该设备本身,因此可以单独使用。船舶MED指令认证过程船用设备指令/90/EU-96/98/EC(MED)列明了每个产品所需的模块,检查类型以及证明要求。SMART可执行与消防措施相关的所列设备相吻合的模块B、D、E、F的认证。常用材料MED认证,一般选择ModulesB+D模块。
船舶MED认证模块B(EC型式检验)EC型式测试(正式的型式批准),NB公告机构确定和证明产品的样品,代表了预期产品满足MED(船用设备指令)相关条文的程序。公告机构既可以测试也可以见证测试,并且可以通过某一类的检查、证书,证明样品符合防火测试程序代码(IMOMSC61(67)/MSC(88))里的标准。
模式D: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型式一致性
1.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类型一致性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据此,制造商履行第2点和第5点中规定的义务,并确保和声明相关的船用设备符合要求。与EC型式审查证书中描述的类型一致,并且符合适用于该证书的国际文件的要求。
2.制造Manufacturing
制造商应按照第3点的规定,为相关产品的生产、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运行经批准的质量体系,并应按照第4点的规定接受监督。
3.质量体系qualitysystem
3.1.制造商应向其选择的公告机构提交有关船用设备的质量体系评估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申请是由授权代表提出的,还包括其名称和地址;
—未向任何其他公告提交同一申请的书面声明;
—设想的船用设备类别的所有相关信息;
—有关质量体系的文件;
—批准类型的技术文件和EC型式审查证书副本。
3.2.质量体系应确保产品符合EC型式审查证书中描述的类型,并符合适用于这些产品的国际仪器的要求。
制造商采用的所有要素、要求和规定应以书面政策、程序和说明的形式,以系统和有序的方式进行记录。质量体系文件应允许对质量计划、计划、手册和记录进行一致的解释。qualityprogrammes,plans,manualsandrecords
尤其应包含以下内容的充分描述:
—质量目标和组织结构、管理层对产品质量的职责和权力;
—将采用的相应制造、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过程和系统行动;
—在制造之前、期间和之后进行的检查和试验,以及进行这些检查和试验的频率;
—质量记录,如检验报告和试验数据、校准数据、有关人员的资格报告等;
—监控所需产品质量的实现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手段。
此模块涉及到产品质量保证,因此与ISO证书相关。制造商必须操作一套自身服从周期监管的认可质量体系。该质量体系必须适用于产品的生产,成品检验,及质量控制的测试。
E模式:基于产品质量保证的型式符合性
1.基于产品质量保证的型式一致性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制造商应履行第2点和第5点中规定的义务,并确保和声明相关的船用设备符合EC型式审查证书中所述的型式。它满足适用于它的国际文件的要求。
2.制造
制造商应按照第3点的规定,为相关产品的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运行经批准的质量体系,并应按照第4点的规定接受监督。
3.质量体系
3.1.制造商应向其选择的公告提交有关船用设备的质量体系评估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申请是由授权代表提出的,还包括其名称和地址;
-未向任何其他公告提交同一申请的书面声明;
-设想的船用设备类别的所有相关信息;
-有关质量体系的文件;以及
-批准类型的技术文件和EC型式审查证书副本。
3.2.质量体系应确保产品符合EC型式审查证书中所述的型式和满足适用于它的国际文件的要求。
制造商采用的所有要素、要求和规定应以书面政策、程序和说明的形式,以系统和有序的方式进行记录。质量体系文件应允许对质量计划、计划、手册和记录进行一致的解释。
尤其应包含以下内容的充分描述:
-质量目标和组织结构、管理层对产品质量的职责和权力;
-制造后进行的检查和试验;
-质量记录,如检验报告和试验数据、校准数据、有关人员的资格报告等;
-监控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手段。
3.3.公告机构应评估质量体系,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第3.2点所述的要求。
除具备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经验外,审核组还应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相关海上设备领域和相关海上设备技术的评估经验,并了解国际文件的适用要求。审查应包括对制造商厂房的评估访问。审核小组应审查第3.1点第五个契约中提到的技术文件,以验证制造商识别国际仪器相关要求的能力,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保产品符合这些要求。
该决定应通知制造商。通知应当载明审查结论和合理的评估决定。
3.4.制造商应承诺履行经批准的质量体系产生的义务,并对其进行维护,使其保持充分和有效。
3.5.制造商应将质量体系的任何预期变更通知批准质量体系的公告。
公告应评估任何提议的变更,并决定修改后的质量体系是否将继续满足第3.2点中提到的要求,或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应将其决定通知制造商。通知应当载明审查结论和作出的合理的评估决定。
MODULE模式F:基于产品验证的型式符合性
1.基于产品验证的型式符合性是符合性评估程序的一部分,在该程序中,制造商履行第2、5.1和6点中规定的义务,并确保和声明,受第3点规定约束的相关产品符合在EC型式审查证书中所述的类型,并且它们满足适用于它们的国际文件的要求。
2.制造
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制造过程及其监控确保制造的产品符合EC型式审查证书中所述的批准类型以及适用于这些产品的国际仪器的要求。
3.验证
制造商选择的认证机构应进行适当的检查和试验,以检查产品是否符合EC型式审查证书中所述的认证型式以及国际仪器的适当要求。
应根据制造商的选择,通过对第4点中规定的每种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或根据第5点中规定的统计基础对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以检查产品是否符合适当要求。
4.通过对每种产品的检查和测试来验证符合性
4.1.所有产品应根据本指令进行单独检查和测试,以验证是否符合EC型式审查证书中所述的认证型式以及国际仪器的适当要求。
4.2.公告机构应当就所进行的检验和试验颁发合格证书,并在每一批准产品上附加其识别号或者由其负责附加其识别号。
制造商应在最后一批制造的产品上贴上舵轮标记后,在任何情况下,将合格证书保存至少10年,以供国家当局检查,且保存期不得短于相关船用设备的预期寿命。
5.符合性统计验证
5.1.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制造过程及其监控确保每批产品的均匀性,并以均匀批次的形式提交其产品供验证。
5.2.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份样品。样品中的所有产品应根据本指令进行单独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国际文件的适用要求,并确定该批产品是否被接受或拒绝。
5.3.如果一批产品被接受,则该批的所有产品都应被视为已批准,但样品中发现不符合试验要求的产品除外。
公告机构应当就所进行的检验和试验颁发合格证书,并在每一批准产品上附加其识别号或者由其负责附加其识别号。
制造商应在最后制造的产品上贴上舵轮标记后,将合格证书至少保存10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短于相关船用设备的预期寿命。
5.4.若某批货物被拒收,则公告或主管当局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该批货物进入市场。如果经常拒绝批次,公告机构可以暂停统计验证并采取适当措施。
4.由公告机构负责的监督
模式MODULEG:基于单元验证的符合性
1.基于单元验证的符合性评估程序,即制造商履行第2、3和5点中规定的义务,并确保和声明受第4点规定约束的相关产品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适用于它的工具。
2.技术文件
制造商应起草技术文件,并将其提供给第4点所述的公告。文件应使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成为可能,并应包括对风险的充分分析和评估。技术文件应规定适用要求,并应尽可能涵盖与产品评估、设计、制造和操作相关的内容。适用时,技术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的一般说明;
-概念设计和制造图纸以及部件、子组件、电路等方案;
-理解这些图纸和方案以及产品操作所必需的说明和解释;
-根据本指令适用于相关海上设备的要求和测试标准清单,以及为满足这些要求而采用的解决方案的说明;设计计算结果、进行的检查;以及-测试报告。
制造商应在最后制造的产品上贴上舵轮标记后,将技术文件至少保存10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短于相关船用设备的预期寿命。
3.制造
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制造过程及其监测确保制造产品符合国际仪器的适用要求。
4.验证
制造商选择的公告机构应根据本指令进行适当的检查和试验,以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际仪器的适用要求。
被公告机构应当就所进行的检验和试验颁发合格证书,并在批准的产品上标明其识别号,或者由其负责附加其识别号。
制造商应在最后制造的产品上贴上舵轮标记后,将合格证书至少保存10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短于相关船用设备的预期寿命。
5.合格标记和合格声明
5.1.制造商应在符合国际文件适用要求的每种产品上贴上第9条所述的舵轮标志,并在第4点所述的公告的责任下,贴上第4点所述的公告的识别号。
5.2.制造商应起草一份书面的符合性声明,并在最后一批制造的产品上贴上舵轮标记后至少保存10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短于相关船用设备的预期寿命。符合性声明应指明已起草的产品。
一经要求,应向有关当局提供一份符合性声明副本。
6.授权代表
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可代表制造商履行第2点和第5点中规定的义务,并在其责任范围内履行,前提是授权书中有规定。
船舶MED认证申请流程根据客户的要求,SMART给出专业性指导并发送测试申请表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申请表信息,SMART确定标准并出具船舶MED认证报价单(包括价格、周期、样品数量等)
双方确认报价单
实验室进行测试、评估及公司审查等
符合船舶MED认证相关标准规定,签发证书
SMART协助客户进行相关技术文件
SMART后续跟进服务及将IMO船舶MED认证标准最新动态分享给客户
MED指令中涉及的所有设备,都要求应该贴上“WheelMark”的“舵轮”标签。MED认证的WheelMark舵轮标志,会附于符合船用设备指令的产品上。认证由舵轮、公告机构NB的标识号、产品出厂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组成。“舵轮”标志属于欧盟强制性认证标志,也是欧盟CE认证的一种形式,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如果要用于悬挂欧盟旗帜的船舶,就必须获得指定机构认证并加贴“舵轮”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船用设备指令(/90/EU)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