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器

什么时候可以不戴口罩

发布时间:2023/4/9 18:57:51   

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不同场景佩戴口罩提出科学建议。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处理好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编制了《戴口罩指导意见》。

本指引对一般公众、特定场所人员、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进行了分类,对不同场景佩戴口罩提出了科学建议。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代章)年3月1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科学戴口罩,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呼吸道防护方法。

目前,在新的冠状病毒肺炎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一般公众

(1)在家和户外,没有人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要戴口罩。

(2)在办公、购物、餐饮、会议室、车间等人口密集场所,或乘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区域,应随身携带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他人密切接触时(小于或等于1米)应戴口罩。在高危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与在家被隔离出院的人住在一起的人。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特定场所

(1)人员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厅、公共交通、社区和单位进出口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区域,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危区域,工作人员佩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

(2)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口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中、低风险地区,每天随身携带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人员聚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或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在高危区域,工人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手术口罩或防护口罩;其他人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到检疫)。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呼吸器,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

4、职业暴露人员

(1)一般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防疫工作的行政人员、警察、保卫人员、保洁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2)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病房、ICU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中高危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面具。

(3)新发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行呼吸道标本采集,包括气管切开术、气管插管、支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或肺移植、病理解剖。

防护建议:头罩(或全尺寸)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装置,或半面送风过滤式带护目镜或全尺寸滤网的呼吸防护装置;两种呼吸防护装置均需使用P防颗粒滤芯,滤芯不能重复使用,消毒后即可使用。

5、使用注意事项

(1)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2)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3)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4)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5)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6)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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