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呼吸器 >> 呼吸器市场 >> SIRE20问题库10中文版第5章第
5.3便携式灭火设备
5.3.1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是否熟悉船舶消防员装备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的位置和使用?该设备是否按照公司程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且立即可用?
问题主题
消防员装备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船舶类型
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
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
舵机、艏楼、应急站
出版物
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署:海事安全信息系统12防火装置。勘验员检验防火装置以确保符合有关商船规定的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国际航运公会:《国际油轮和终端安全指南》第六版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防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的修订导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解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订.配备与演习相关的合适数量的备用空气瓶
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解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用作消防员通讯的双向无线电话设备的安全类型规定(《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10.10.4条)
目标
确保船员能在失火或封闭处所救助的情况下按照《船上紧急计划》作出有效反应。
行业指南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国际航运公会:《国际油轮和终端安全指南》第六版
10.13.4设备保养
负责人员应定期检查所有呼吸设备
出现故障应被立即修好,并保存检查和维修的记录。气瓶使用之后应尽快再充满。
损害或腐蚀的气瓶应从使用中的气瓶中移除,并进行维修或替换。所有气瓶应按照适于主管机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静水压力测试。
面罩和头盔使用后应清洁并消毒。任何的维修或保养必须按照厂家说明严格执行。
10.13.5存放
呼吸器应完全装配好,存放在易于获取的地方。空气瓶应充满,调节皮带保持松弛。出现紧急情况时,装置可以在船舶不同地点获取。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防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的修订导则
2随时可用
船舶在运营期间,所有防火系统和设备应在任何时候处于良好状态且立即可用。如果防火系统正在进行保养、测试或维修,则应作出适当安排,以确保安全不会因提供备用固定式或便携式防火设备或其他措施而受到削弱。船上保养计划应包括为此目的的规定。
3保养和测试
3.1船上保养和检查应按照船舶保养计划进行,其中应包括本导则第4至10节所列的最低要素。
3.2某些保养程序和检查可以由已经完成高级消防培训课程的适任船员执行,而其他的应由受过此类系统保养培训的专业人员实施。船上保养计划应表明建议哪些部分的检查和保养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完成。
3.3检查应由船员进行,以确保对适用的指定设备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两年、五年和十年的规定行动。检查记录应随船携带,或者是基于计算机。如果检查和保养是由经过培训的维修技术人员而非船员实施,则应在测试结束时提供检查报告。
3.4除遵守此导则所述的船上保养和检查之外,还应遵守厂家的保养和检查指南。
3.5如果特殊安排践行困难,则应有使主管机关满意的替代测试和保养程序。
(该导则列明的规定适用于呼吸器:
●每周测试和检查。
●每年测试和检查。
●5年静水压力测试
和消防员装备:
●每月测试和检查。)
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关键绩效指标3.1.4要求为船员包括签约人员制定适合的正式熟悉程序:
●船舶特定的操作和设备。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6.3公司应制定程序以确保新员工和被调任到与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新任务的人员,适当熟悉他们的职责。在开航前应识别、记录并给出必要的指导。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II-2章第10条
10.2.1船舶须至少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
10.2.3液货船须至少额外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
10.2.5要求每个呼吸器须配备2个备用充气瓶。对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以及货船,其在适当的位置配有无污染重新充装全部气瓶的设备时,只需为每套所要求的呼吸器配备1个备用充气瓶。
10.3消防员装备的存放
10.3.1消防员装备或成套的个人设备须存放在一个易于达到的位置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该位置应永久清晰标识,如果配备的消防员装备或成套的个人设备不止1套,它们必须远距离分别存放。
10.4消防员通讯
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每个消防队至少有2部双向移动无线电话装置供消防员通讯使用。这些双向移动无线电话装置须为防爆型式认可或本质安全型。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不迟于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时须达到本要求。
第II-2章第15条指导、船上培训和演习
2.2.6对于演习中使用过的呼吸器气瓶,船上须配备再充装置,或者船上配备合适数量的备用气瓶用来替换那些使用过的气瓶。
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解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订.配备与演习相关的合适数量的备用空气瓶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I-2/15.2.2.6(加入决议.1海事安全委员会.(91),自年7月1日起适用)
解释
船上配备“合适数量的备用气瓶”用来替换在失火演习中使用过的气瓶,除非船上《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配备额外的备用气瓶,否则每个强制要求的呼吸器须至少配备1个“配套气瓶”。
“配套气瓶”是指能与呼吸器相匹配使用的气瓶。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I-2/19、《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或《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规则》的要求,用于失火演习的成套呼吸器不要求配备额外的气瓶。
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解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用作消防员通讯的双向无线电话设备的安全类型规定(《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10.10.4条)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第3章
2.1消防员装备
消防员装备须由一套个人装备和呼吸器组成。
2.1.1个人装备
个人装备须由以下组成:
1.防护服,其材质可以保护皮肤抵御火中或燃烧和蒸汽熨烫的热辐射,其表面须防水。
2.橡胶或其他不导电材质的长筒靴。
3.提供有效保护防撞击的坚硬头盔。
4.至少可以连续点亮3小时的型式认可的安全电灯(手电)。液货船和其他拟于危险区域使用的安全电灯须为防爆1型;以及
5.手柄为高电压绝缘的斧头。
2.1.2呼吸器
2.1.2.1呼吸器须是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配备的气瓶须至少升,或者其他自给式呼吸器至少使用30分钟。呼吸器配备的所有气瓶须可以互换使用。
2.1.2.2压缩空气呼吸器须配备一个声响警报器和一个视觉或其他装置,用来提醒使用者气瓶的空气量已经快减至升。
2.1.3救生绳
每个呼吸器须配备一根长度至少为30米的耐火救生绳。救生绳须成功通过静力负荷3.5千牛持续5分钟的测试。为防止使用救生绳时呼吸器与救生绳分开,救生绳须以安全钩的方式连结至装置的背带上或一条单独的细带上。
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署:海事安全信息系统12防火装置。勘验员检验防火装置以确保符合有关商船规定的指南
9.1.11气瓶检查
9.1.11.1必须检查每个气瓶,以确保周期试验在其换发新证的期间内且没有过期。
9.1.11.2钢制气瓶应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外部检查和静水压力测试。
9.1.11.3参考9.1.9.2段,碳复合气瓶应按厂家规定的时间间隔或不超过5年的时间间隔进行类似的检查和静水压力测试。通常碳复合气瓶的设计寿命在15-20年。
检查指南
船舶操作公司应为消防员装备和自给式呼吸器的使用和保养制定程序,其中规定:
●设备检查和测试的频率和方法。
●再充气瓶空压机的使用(如配备)。
●对各消防队消防员通讯使用的双向移动无线电话装置的规定。
尽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建议“远距离分开的位置”,消防培训仍提倡呼吸器成对使用。
应进行年度检查以确保呼吸器空气再充系统的空气质量令人满意。
建议检查官行动
●查看消防员装备存储区域,验证消防员装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查看库存清单和挑选的消防员装备状况。
●查看相关的自给式呼吸器。并验证:
○已按保养计划进行保养和检查。
○气瓶满装。
○备用气瓶数量正确。
○挽具和面罩已经舒展并处于适于穿戴的状态。
●询问陪检高级船员,验证他们熟悉自给式呼吸器和空压机的使用和保养,并参考:
○满装气瓶的持续使用时间。
○满装的正确压力。
○气瓶的更换和再充。
○卫生要求。
●如果船舶配备了呼吸空压机,验证:
○保持的使用记录。
○已按保养计划进行保养和检查。
○定期检测空气质量的合适方法。
○如果满装的气瓶压力不同,则有防止气瓶过装的详细说明且此说明易于理解。
●如必要,审查保养计划中的检查、测试和保养记录。
●要求1名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演示:
○自给式呼吸器的穿戴。
○测试设备气密。
○测试面罩在面部的密闭。
○测试低压空气警报。
注意:该问题不注重《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规则》和化学品规则要求的额外自给式呼吸器。
预期证据
●船舶防火系统与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计划。
●实施检查、测试和保养的记录:
○消防员装备。
○自给式呼吸器。
○自给式呼吸器备用气瓶。
○呼吸空压机包括空气质量的检查。
负面观察项的潜在证据
●依据防火计划,防火服或自给式呼吸器存放的位置不正确。
●消防员装备不全或在任何方面有缺陷。
●自给式呼吸器和消防员装备未配备使其处于立即可用状态的满装气瓶或要求的备用气瓶。
●1个自给式呼吸器在任何方面有缺陷。
●安全电灯为非防爆1型。
●对于应变部署表显示的消防队数量,与之对应的本质安全双向移动无线电话的数量不足。
●并非所有自给式呼吸器气瓶均可完全互换使用。
●自给式呼吸器或备用气瓶未按保养计划进行保养或压力测试。
●陪检高级船员不熟悉:
○消防员装备或与之相关的自给式呼吸器。
○使用船配空压机充装自给式呼吸器气瓶的方法。
●1名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无法演示在进入危险环境前按要求对自给式呼吸器进行的安全检查和穿戴。
●船舶防火系统与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计划未包括消防员装备、自给式呼吸器和呼吸空压机或所有要求的检查、测试和保养。
●没有船舶防火系统与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计划。
●陪检高级船员不熟悉船舶防火系统与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计划。
●实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记录不完整。
●检查消防员装备、自给式呼吸器或呼吸空压机显示记录在保养计划中的动作未实际进行。